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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工作制度

为了配合甘肃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的内部建设,使我部门能有效高效运行,体现我部门全心全意为全院青年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在团委学生会中的良好形象,提高我部门的公众地位,并发挥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在团委学生会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的组织。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确保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有序的开展,使得青年志愿服务向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机构产生:在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在全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中公开选聘。

(二)部门成员:主 任:毛文鹏

副主任:王挺 郭花 白银武 曾宪鹏

第四条 职责分布

(一) 主 任:直接对本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同时负责整个部门总体工作。

(二) 副主任:分管干事的总体工作,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分配、指导以及监督,并且随时向主任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召集会议和传达任务。

(三)干 事:积极主动接受上级分配的任务,并按时认真完成;除了向上级反映有关工作情况之外,对工作可以大胆提出宝贵意见以及创新设想。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五条 工作方式

(一)组织、监督、协调我院各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在学期末、学年末统计志愿者服务时间。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志愿者守则,听从上级指挥。对于辅导员老师和分管领导分派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中不可擅自决定,违背工作安排。

(二)在活动之前,本部门人员应做好活动前的策划、宣传工作,更加有效、圆满的开展各项活动。

(三)在活动中,如果本部门干事有失职或处事不当之处,参加活动的同学应及时汇报给此次活动的相关班级负责人,由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向本部门负责人反应,经核实后,本部门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在活动结束后,立即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寻找不足,汲取经验。

(五)在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人员有徇私舞弊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六)对本部门内部资料应保密,不得泄露,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八)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九)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需要帮助的同学服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部门的基本任务

(一)每学年开学初招募新一批青年志愿者。

(二)每学期末评选我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每学期末对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的统计和注册。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每周召开部门内部例会,每双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前两周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后两周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要求;

(二)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如实、准确、简明扼要,以备查阅。

(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上允许踊跃、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

(四)召开会议时,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由本部门人员组织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

(五)会议开始时,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本班同学传达会议内容。

第九条 档案管理

(一)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每学年要对新生设立健全的志愿者档案。

(二)档案要实行专人、分档管理,并确保其保密性。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奖励条例

(一)推优入党。

(二)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定。

第十一条 处罚条例

(一)例会处罚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推优入党

两次推优期间志愿者服务时间满十五小时可以在班内推优入党;志愿者服务时间满三十五小时可以直接推优入党。

第十三条 例会处罚办法

(一)部门例会处罚办法

1、在例会中,如有事需向上级领导请假,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准假;

2、在每学期中,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次视为缺席,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

3、召开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二次(累计)者,给予部门内警告,并在部门例会上作出口头检讨;

4、无故缺席二次或迟到三次(累计)者,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1000字检查;

5、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迟到五次及五次以上(累计)者,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3000字检查;

6、在学期末我部汇总例会到勤情况,及时上报工学院团委组织部,依据《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纪律检查条例》进行处罚。

(二)团支书例会处罚办法

1、召开会议时,如若有事不能到会需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2、在每学期召开的会议中,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次视为缺席,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

3、召开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二次(累计)者,给予部门内警告,并在例会上作出口头检查;

4、无故缺席二次或迟到三次(累计)者,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1000字检查;

5、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迟到四次及四次以上(累计)者,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3000字检查;

6、如不按时上交检查,取消本班级自例会起连续两周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7、在学期末我部汇总例会到勤情况,及时上报工学院团委组织部,依照《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纪律检查条例》进行处罚。

注:1、本章程经工学院团委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上报工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备案。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切解释权归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所有。

附1: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确保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得青年志愿服务向着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我院青年志愿服系建设,更好的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时代新风,对注册青年志愿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运用于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 本条例相关名词的定义如下:

(一)志愿服务:基于自愿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者法律任,秉诚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益事业及公共事务效率及增进社会公益所需要其他各项辅助性服务。

(二)志愿者:对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者。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服务社会、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培养才干。

第三章 活动方式

第五条 以培训的形式进行必要的技能辅导。

第六条 活动内容主要参加各种学校、学院活动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组织受院分团委直接领导、监督,由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成立大队,各班志愿者组成小队,小队长由各班团支书兼任,各班小队隶属于院大队。

第八条 志愿参加本组织的工学院学生,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九条 队员有退队自由,退队后本年度内不能再入队。

第十条 全队队员必须维护本组织形象、声誉,在活动中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对破坏本组织形象,破坏本组织声誉的队员予以开除出队的处分。

第十二条 队员必须服从负责人指挥。

第十三条 每次活动必须携带青年志愿者胸章并配合我部人员的考勤工作。

第十四条 每位成员每学期必须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十小时以上。

第五章 活动时间注册方案

第十五条 活动注册采用编码制,每次活动都有特定的编码。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后,队员把志愿者证交给活动负责人,再由活动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内上交青年志愿者中心进行注册。

第十七条 对于未在指定时间内上交的志愿者证,需活动负责人上交书面申请,方可注册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活动情况,进行适当的加减注册时间。

第六章 志愿者活动认定办法

第十九条 志愿者时间根据实际服务时间进行注册。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注册,不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注册。

第二十条 我部定期对各班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统计,经各班团支书核对无误后制成回执单,双方签字后上交上级部门,经审查后盖章。以后如若出现任何时间问题,由各班团支书自行解释,我部不予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于班级自发组织的活动,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部递交书面申请,无论多长时间我部都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 如果部分同学发现时间有误,需在规定时间内先向所在班级团支书汇报,再由团支书向我部提出申请方可审查,逾期不再核查。同时,不允许以任何个人的名义核查时间,更不能越级核查。

第七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我部调动和班级申请两类。对于班级自行申请活动,班级团支部应在活动提前一天向我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志愿者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活动结束后当天上交活动总结。

第八章 活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志愿者活动须事先向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申请,并在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网站下载填写《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在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前,各班团支部负责人应将填好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和活动策划书上交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在审批时应以“合法,合理,可行,有效,手续齐全(其中有效指对被服务单位和志愿者都有一定意义和效果)为原则把握较宽松的尺度,控制较高的通过比例。如对活动立项开展确有异议,应请示相关领导,并与院团委负责人及申请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活动过程中,各班团支部负责人要对志愿者安全负责。

第九章 活动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通过学院审批的活动执行中,该班团支部应有一名负责人对活动整体进程负责,并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每名参与人员应根据计划安排履行职能;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应派出一名成员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观察、监督、记录。

第二十八条 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活动负责人应为活动执行的整体情况及每名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具体工作成果、与他人合作情况保留记录,如有可能还应向该服务班级要求对每位人员的评价,以便活动总结阶段进行活动审核和评定。

第二十九条 活动原则上应按照计划执行,如遇实际情况与计划相悖的,活动负责人以最大程度地适应实际情况为原则对计划执行进行调整,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应及时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汇报。

第三十条 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派出的监督核查活动的同学,务必在将所有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注册表中签名。

第十章 活动总结

第三十一条 学院开展的活动,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活动班级团支部应将活动总结和相关的图片文字材料交回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参与活动的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成员应将现场记录做整理后纳入相应活动档案和志愿者个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 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根据活动情况和具体活动时间来为每位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并酌情加、减相应的服务时间。

附2:志愿者伦理守则

一、诚心奉献,持之以恒,不无疾而终。

二、助人自助,回馈社会,不享受特权。

三、专心服务,实事求是,不享受特权。

四、客观超然,坚守立场,不感情用事。

五、耐心建议,尊重意见,不越俎代庖。

六、学习成长,汲取新知,不固步自封。

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敷衍对付。

八、尊重他人,维护隐私,不轻诺失信。

九、热心待人,调和关系,不惹事生非。

十、肯定自我,实践理想,不好高骛远。

十一、配合志愿者管理者,遵守规则,不喧宾夺主。

十二、珍惜资源,拒谋私利,不牵涉政治、宗教、商业行为。

附3: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定

各班每学期达到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二十小时者,可有资格被评为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一)评选范围

每学年第一学期在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者;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

3、本学期志愿服务时间累计20小时以上(含20小时);

4、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5、综合素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自律意识强,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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