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的部门。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大学生的管理,确保我院大学生行动和思想教育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得大学生教育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机构产生:在院团委学生会的直接指导下,在全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中公开选聘。
第四条 职责分布
(一) 主任:直接由本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同时负责整个部门总体工作。
(二) 副主任:分管干事的总体工作,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分配、指导以及监督,并且随时向主任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召集会议和传达任务。
(三)干事:积极主动接受上级分配的任务,并认真按时完成;除了向上级反映有关工作情况之外,对工作可以大胆提出宝贵意见以及创新设想。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五条 工作方式
(一)组织、监督、协调我院各班级心理活动。
(二)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各项心理活动并在学期末、学年末统计各项心理活动资料。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大学生守则,听从上级指挥。对于辅导员老师和分管领导分派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中不可擅自决定,违背工作安排。
(二)在活动之前,本部门人员应做好活动前的策划、宣传工作,更加有效、圆满的开展各项活动。
(三)在活动中,如果本部门干事有失职或处事不当之处,参加活动的同学应及时汇报给此次活动的相关班级负责人,由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向本部门负责人反应,经核实后,本部门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在活动结束后,立即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寻找不足,汲取经验。
(五)在心理活动资料统计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人员有徇私舞弊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六)对本部门内部资料应保密,不得泄露,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八)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九)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需要帮助的同学服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部门的基本任务
(一)每学年开学初各班级选定认真负责的心理委员。
(二)每学期末评选我院优秀心理委员。
(三)每学期末对我院心理活动的资料进行统计和整理并定期的向学校进行汇报。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每周召开部门内部例会,每双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前两周的心理活动,并对后两周心理活动进行计划与要求;
(二)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如实、准确、简明扼要,以备查阅。
(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上允许踊跃、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
(四)召开会议时,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由本部门人员组织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
(五)会议开始时,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本班同学传达会议内容。
第九条 档案管理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每学年要对新生设立健全的心理档案。
(二)档案要实行专人、分档管理,并确保其保密性。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奖励条例
(一)院级优秀心理委员的评定。
第十一条 处罚条例
(一)例会处罚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优秀心理委员的评定
优秀心理委员从各班心理委员中选出,主要依附于各班心理委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例会处罚办法
(一)部门例会处罚办法
1、在例会中,如有事需向上级领导请假,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准假;
2、在每学期中,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次视为缺席,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
3、召开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二次(累计)者,给予部门内警告,并在部门例会上作出口头检讨;
4、无故缺席二次或迟到三次(累计)者,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1000字检查;
5、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迟到五次及五次以上(累计)者,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3000字检查;
6、在学期末我部门汇总例会到勤情况,及时上报工学院团委组织部,依据《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纪律检查条例》进行处罚。
(二)心理委员例会处罚办法
1、召开会议时,如若有事不能到会需向本部门主任请假,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2、在每学期召开的会议中,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次视为缺席,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
3、召开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二次(累计)者,给予部门内警告,并在例会上作出口头检查;
4、无故缺席二次或迟到三次(累计)者,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1000字检查;
5、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迟到四次及四次以上(累计)者,给予部门内严重警告,并上交不少于3000字检查;
6、如不按时上交检查,取消本班级自例会起连续两周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7、在学期末我部汇总例会到勤情况,及时上报工学院团委组织部,依照《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纪律检查条例》进行处罚。
注:1、本章程经工学院团委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上报工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备案。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切解释权归工学院学生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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