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58号)、《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9〕60号)、《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甘农大发〔2020〕66号)规定,为了做好我校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种类
奖学金分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盛彤笙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二、评定对象
奖学金在2-4年级学生中评定,助学金在1-4年级学生和预科班学生中评定。
三、奖助学金名额及标准等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521人,每人奖励5000元/年。
盛彤笙奖学金458人,每人奖励48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962人,每人资助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1962人,每人资助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1962人,每人资助2300元/年。
四、相关程序及安排
1.学院召开会议,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督查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安排部署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深入做好奖助学金评定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和组织工作。
3.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开展班级评议,并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4.学院审核并向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期报送学生资助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相关要求
1.奖助学金评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是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开展宣传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济困原则,坚决杜绝评审过程中出现不正之风。各学院成立督查组,适时检查纠正违规作法,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给予相应的资助,同时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3.助学金评选坚持“应助尽助”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奖助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产生,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优先资助,确保其能够安心学习和生活。
4.所有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交个人申请表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的奖助学金名称、申请条件、对资助金的使用计划及要达到的目标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学院留存备查)。
5.学生提出异议的学院要将处理过程进行登记,登记表附后。
6.各学院要合理安排,统筹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评选工作。
7.学院确定好的拟奖助学生,需同时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学工服务中的“奖学金”或“助学金”中提交申请,学院完成审核。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时,需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年盛彤笙奖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送《学院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
2.报送要求:所有报送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名单表格为excel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 zzzx@gsau.edu.cn。
3.报送时间:务必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未能按时或按要求报送材料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将不再推迟受理时间。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