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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4号)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农大研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思想品德考核;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复试录取方案;严格调剂管理,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严格录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做实做细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三、复试名单

1.依据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执行,现已接收学硕推免研究生16人。

2.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一志愿上线复试考生名单:42人)。

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报考专业名称

1

107334621103269

凌潩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

107334622503292

苏建兰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

107334620603248

汤雯君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4

107334620603229

冯骁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5

107334621503278

范相蓉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6

107334371103216

张良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7

107334620603242

刘斐尔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8

107334621103267

龚胜蕊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9

107334620603247

师珍琦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0

107334620603254

魏禧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1

107334620603234

贾睿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2

107334622503293

杨昊凡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3

107334621703285

常文静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4

107334620603244

吕龙彪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5

107334620603241

李文珊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6

107334620603228

陈金玺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7

107334620603235

贾若鹏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8

107334621703288

杨彦刚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9

107334620603250

王兴坤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0

107334621603282

关蕊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1

107334620603260

张登科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2

107334620803265

刘沛勋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3

107334621703287

孙少平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4

107334620603230

高兴波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5

107334414503218

张立星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6

107334621603283

张杰忠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7

107334620603233

黄辰新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8

107334620603243

鲁建栋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9

107334620603257

肖建荣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0

107334620603249

王斌斌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1

107334620603231

韩刚强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2

107334620603239

李高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3

107334621403276

吴昌波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4

107334621303275

朱殿江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5

107334431903220

欧阳美佳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6

107334512603224

杨海星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7

107334620603264

朱垚臻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8

107334621103270

王睿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9

107334621803289

吴夫强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40

107334620603262

赵振宇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41

107334500403222

李一哲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42

107334621303274

徐熠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419:00—12:00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工科楼607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44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签字、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字、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 《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复试费缴纳凭证。

五、复试

(一)复试形式

1.学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费

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二)复试时间

1.复试面试时间:42日(星期二) 8:00——18:00

地点: 工科楼610会议室、工科楼606会议室

2.复试笔试时间:43日(星期三) 9:00——11:00

地点:3号教学楼(地点根据教室申请情况另行通知)

3.复试加试时间:43日(星期三) 14:00——18:00

地点:工科楼606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复试科目:《水资源规划及利用》和《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专业复试科目:《工程水文学》;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复试科目:《节水灌溉理论与新技术》。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考试规则与笔试相同,每门加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每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

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加试科目:《水文水利计算》和《环境水利学》;

水利工程专业加试科目:《水工建筑物》和《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加试科目:《灌溉排水原理与新技术》

和《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3)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60分)、外语听力、口语等能力测试(分值为4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抽签确定)”“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抽签确定)”“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抽号确定)”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调剂

(一)调剂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根据一志愿复试结果及学校指标分配变动情况,如需调剂,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6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翻译成绩(4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学院将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5前完成。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进行审核。

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进行体检。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二)规范复试,诚信复试。考生须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九、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1.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2.本通知由水利水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执行。

3.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水利水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931-7633010   1322808530@qq.com  

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工科楼607

监督:(1)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  

0931-7639131 362410976@qq.com

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工科楼605

2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931-7631774   yzb@gsau.edu.cn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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