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方案;严格调剂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2.依据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执行,现已接收学硕推免研究生15人。
3.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学硕3人,专硕41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工科楼607室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 《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相关表格请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学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1.复试面试时间:4月4日 8:00——18:00
地点: 工科楼610会议室、工科楼606会议室
2.复试笔试时间:4月5日 9:00——11:00
地点:工科楼610会议室、工科楼606会议室
3.复试加试时间:4月5日 14:00—16:00 16:00—18:00
地点:工科楼606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复试科目:《水资源规划及利用》和《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专业复试科目:《工程水文学》;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复试科目:《节水灌溉理论与新技术》。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考试规则与笔试相同,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2小时。
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加试科目:《水文水利计算》和《环境水利学》;
水利工程专业加试科目:《水工建筑物》和《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加试科目:《灌溉排水原理与新技术》
和《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3)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6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翻译能力测试(分值为4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抽签确定)”“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抽签确定)”“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如确需破格复试,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调剂
(一)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根据一志愿复试结果及学校指标分配变动情况,如需调剂,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六、录取
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入学总成绩=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5%(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复试成绩×30%
入学总成绩=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5%(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6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翻译成绩(4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学院将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依照相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10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4.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
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考生进行体检,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二)规范复试,诚信复试。考生须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八、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1.本通知由水利水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执行。
2.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邮件、通信等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3.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0931-7633010
邮箱:yzb@gsau.edu.cn 1322808530@qq.com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
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