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甘肃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甘农大水利院团发〔2017〕2号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公寓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对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团支部及公寓党团组织遵照执行:
一、总的要求
1.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各团支部与团委书记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团组织与辅导员要充分联系团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团员教育。
2.“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院团委的具体组织下和所在党支部党员的全程监督下,由团委组织部和各团支部负责落实。
二、“推优”单位
1.本科生各团支部;
2.研究生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各方面都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扎实,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学期无挂科且综测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3以内,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2以内;
3.志愿者时间二年级第一学期20小时,以后每学期累加5小时。
四、“推优”时间
各基层团组织务必于10月11日晚上22:00之前将推优材料统一报送至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人:白天翔 手机:18298401328,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团支部和个人视为主动放弃。
五、“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推优”团支部提出申请。
2.所在“推优”单位召开团员会议,根据“推优”条件,确定本次推优对象,并组织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表》、《甘肃农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汇总表》、《“推优”报告表》。
3.各班团支书负责收齐以上材料,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全部用A4纸张打印)于10月11日晚上19:30—22:00交至工科楼六楼团委办公室。(交错地点或延误时间的不予办理)。
4.经学院团委进行审核之后,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并下发至各班公示。
5.公示后,如无异议,经党务办公室进一步审核确定。
六、注意事项
1.“推优”大会必须在班主任老师和各团支部4/5团员到会的情况下进行。
2.个人务必认真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表》。
3.如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创优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本学期的“推优”工作由团委在广泛征求本支部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4.“推优”工作结束后,学院团委将公示“推优”名单,对于在公示期间同学们有反映问题的“推优”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优”资格。
七、各团支部推优人数分配参考
推优期次 |
大一第二学期 |
大二第一学期 |
大二第二学期 |
大三第一学期 |
大三第二学期 |
大四第一学期 |
名额比例 |
20% |
20% |
15% |
10% |
5% |
5% |
附件:1.“推优入党”的工作报告
2.甘肃农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表
3.甘肃农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汇总表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
2017年10月 10日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团委 2017年 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