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智、能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2.公示时间从4月28日至5月7日止。
3.对此评定有疑问者请在公示期间及时与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人:吴婷,联系电话 :7631785。
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8日